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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优化完善公司债券注册制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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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4项债券业务规则。本批次规则发布后,上交所债券市场基本形成了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上市挂牌、交易运行、投资者保护等业务条线全覆盖的完整独立规则体系;同时,业务规则数量明显缩减,规则架构简明友好,便于市场主体按需查询使用。

  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改革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2020年,《证券法》确立了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基础制度,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制度安排。为做好自律监管层面的制度衔接、贯彻落实注册制改革和“放管服”各项具体要求,上交所全面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债券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在充分吸收前期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交所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对规则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是在制度实施标准和规范方面,进一步体现了简明友好特征,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及标准的可预期性及透明度有效提升,明确终止上市情形,简化上市挂牌要求,便利市场参与,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约束。二是在市场建设方面,重视发挥市场内生机制及自主约束作用,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并完善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制度等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生机制,调动各市场参与方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三是在市场监管方面,根据市场发展现状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加大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各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的自律监管要求,细化违规情形及相应的违规责任追究,对各类违规行为“零容忍”。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以注册制改革为契机,继续通过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市场参与主体活力,引导相关主体归位尽责,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应有作用,更好地落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与金融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发〔2020〕13号)和于2015年5月2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上市管理,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详见附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09号)和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39号)同时废止。

  《债券上市规则》施行后在本所上市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采取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施行后,相关交易方式适用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详见附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上证发〔2018〕11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本所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上证发〔2017〕36号)同时废止。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调整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施行后,本所将按《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对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调整。不再符合本所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入,但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按照原规则买入的债券。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文章来源: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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